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列車運轉中,肇生或發現路線上有死傷事故時,應即停車,司機員(動
  力車單人乘務之列車為車長)應視傷亡之情形作臨機處理,但能就近召
  集工務人員時,應移交工務人員處理。
  單人乘務之單行機車遇有前項情事時,司機員應於停車後以站車無線電
  話通報就近之站長,連絡有關單位派員前往處理,如站車無線電話不通
  須使用其他電話時,司機員應依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後,再依前項
  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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