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因路線、電車線或列車發生障礙而退行之列車,不論機車在前牽引或在
  後推進,其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十五公里。但因其他情形,列車作推進
  狀態之退行時,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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