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轉轍器及脫軌器,為使列車或車輛通過而轉向反位時,應於使用後,立
  即恢復定位。但第一種繼電聯動裝置之電動轉轍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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