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有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開並為主席,主持會議,每月舉行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成員由所長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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