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獎助大專校院建校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接受本基金補助之大專校院,應訂定優遇本縣籍學生之入學辦法送本基
  金管理委員會審查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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