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各收費項目應收取費用依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班 )每學年度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表。 私立幼兒園依前條所定收費項目自訂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 月三十日前報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備查。 幼兒園應於招生相關資訊中,載明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並於每 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內將相關規定公布於幼兒園資訊網站、本府指定網站 及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