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以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主管機關,並指定本府自
  來水廠為管理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