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3
人,瀏覽人次:
82497658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污水處理廠對鄰近地區用戶,得優先提供污水處理廠之工作機會,並按 上年度實收使用費總額百分之五,於下年度預算中編列回饋金,補助地 方興建公共設施及辦理社會福利使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