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漁筏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漁筏監理執照或變更漁筏監理執照登載事項
  或申請由本府人員實施定期檢查者,應繳納規費,其費額由本府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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