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應按實需會同警察機關就逐年交通事故調查資料,分析易肇事地
點道路之設計、施工及交通管制設施之缺點,予以改善,以維用路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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