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08
人,瀏覽人次:
82458717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公共事業埋設於市區道路之地下管線,其人孔、手孔等附屬設施之頂面, 未與道路齊平者,應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不履行者,主管機關得代為執行 ,其有關規定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