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發生後應作左列措施: 一、召開救災善後處理會報。 二、恢復社會秩序,協助災民返家。 三、道路、橋樑、電力、電信、自來水及其他公共設施損壞之搶修復舊 等。 四、迅速查報災情。 五、安置救濟無家可歸災民。 六、勘察被毀房屋及公私一切設施。 七、清理消毒災區環境。 八、其他善後救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