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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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5月02日
  中央政府為支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所需經費,在總額新
  臺幣五百億元內,於本條例公布日起三十日內,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
  其中七十億元為自籌財源(先行籌措三十五億元),其餘四百三十億元
  得以舉借債務支應,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五項與預算法第二十三條
  、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為因應各項防治及紓困措施之緊急需要,各相關機關得報經行政院同意
  後,於前項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其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