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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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制定依據

1. 訴願法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現行法規)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
  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前項之收費標準,由主管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