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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16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參字第091100504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自發布 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總統府華總法字第 1032003954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