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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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月31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各機關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將上年度符合選拔條件之人員,報送各該主辦
  機關。各主辦機關應組成審議小組公正審議,於每年六月底前將審議結
  果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應登載於被選拔者個人人事資料中,並函送銓
  敘部登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