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47
人,瀏覽人次:
88319469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出生資料網路通報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制定依據
1.
戶籍法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現行法規)
第六條(出生登記)
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出生登 記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