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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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縣(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設置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4年12月16日
  為實施本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實施平
  均地權基金;其設置管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