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 各機關)善用民間資源與活力,活化公務人力運用,降低政府財政負 擔,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委託研究計畫之管理,提升研究品質 ,落實研究成果之運用,特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 要點第四點訂定本作業規定。
一、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期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 稱各管理處)委託研究計畫,配合國家公園保育研究、環境教育、遊 憩服務等整體經營管理需要,有效配置委託研究資源,並依據內政部 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以下簡稱部頒規定)第十六條,特訂定本原 則(詳附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