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特定疫病蟲害之種類、範圍,並公告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劃定疫區,限制或禁止植物、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 、容器、栽培介質之遷移。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核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