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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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現行法規)
一、為加強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
    簡稱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
    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
〔立法理由〕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