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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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01日

制定依據

1. 警察法 中華民國086年04月23日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
  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有關省(直轄市)警政與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與執行,應
  分屬於省(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