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腳踏車、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小貨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 ,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 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始得辦理新登檢領照。 前項實施日期、特定零組件項目、實施車種、防竊辨識碼技術及完工證 明文件之申請與核發作業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