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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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普通重型及輕型機器腳踏車特定零組件加設防竊辨識碼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7日

制定依據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
  機器腳踏車、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小貨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
  ,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
  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始得辦理新登檢領照。
  前項實施日期、特定零組件項目、實施車種、防竊辨識碼技術及完工證
  明文件之申請與核發作業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