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獎章由各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業務之性質及需要,報請各該主管院核 定後,由各該主管機關首長頒給之;受獎人為公務人員者,依前條第二 項規定辦理。
專業獎章之頒給,各主管機關得另訂有關規定,報請主管院核定後辦理 之。 受獎人為公務人員者,依照本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