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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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公有財產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7月16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 中華民國081年11月05日廢止 (現行法規)
  國防部金門、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為因應戰地特殊情況及軍事需要,
  得訂定地區性單行法規,依權責核定,發布施行。但該法規涉及其他部
  會權責時,得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