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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制定依據
1.
發展觀光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第二十四條(旅館業申請營業之程序)
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 主管機關為維護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