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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60000100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人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8月7日國防部(九一)鐸錮字第0012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 4558號公告第5條第1項所列屬「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國防部海軍 總司令部」、「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 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 軍司令部」管轄;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 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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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533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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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60000100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