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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制定依據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第三十二條(功績獎金發給標準及金額)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對國防軍事建設著有功績者,於退伍除 役時,一次發給功績獎金;其標準及金額,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