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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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
  動員準備階段,應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區災
  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
  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傷殘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
  前項調查,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
  員能量資料。
  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動員準備階段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督導執
  行;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