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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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各級單位主副食費帳務處理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制定依據

1. 國軍各級單位現金會計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現行法規)
一、為使國軍各級單位辦理現金會計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規定。
〔立法理由〕
本點酌作文字修正,以符合行政規則首點體例。
2. 加強財務控管及落實會計審核方案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壹、緣起    
    馬總統鑒於現行有部分機關(構)未依規定支用經費,發生浪費公帑
    及不經濟支出情事,於競選政見提出:「檢討現行主計與審計制度,
    以杜絕政府支出的各種浪費。」另審計部審核96年度決算,亦對各機
    關(構)提出多項不當支用經費或公款疑遭侵吞等違失查核意見,其
    中涉及公務人員未盡職責、效能過低或重大違失之事項,並分別函送
    監察院處理或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在案。因此,為增進機關人員對財務
    責任瞭解,檢討改進財務控管缺失,特訂定本方案,以提升財務效能
    及杜絕各種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