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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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制定依據

1. 國庫法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現行法規)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但得視
  情形,分期、分區實施之。
  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
  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