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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高級中學各科教科用書審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26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
第八條
審定機關應組成各科審定委員會,依本部發佈之課程綱要或標準審定教 科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