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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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媒體提供時段頻道播放終身學習節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制定依據

1. 終身學習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終身學習機構得優先遴聘終身學習專業人員,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前項終身學習專業人員之類別與等級、資格取得、業務內容、培訓機構、培訓科目與師資
  、證書發給或廢止、進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培訓之終身學習專業人員,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專業人員
  人力資料庫,提供終身學習機構作為遴聘人員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