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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媒體提供時段頻道播放終身學習節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030128487B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5月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048428A號、行政院新聞局新廣 1字第0930007821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 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6條第1項所列屬「行 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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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030128487B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