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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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30日

制定依據

1. 私立學校法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私立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但宗教研修
  學院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
  一、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移列。
  二、 原第一項移列至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原第二項修正移列為本條,並基於憲法對於宗教自由之保障及回應
      宗教研修學院研修課程之特殊屬性,酌作修正。
  四、原第三項有關宗教法人之設立及組織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且非
      本法所應規範之範圍,無需特別規定,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