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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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原住民族教育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
之專業能力;其課程、學分、研習時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
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各級政府應提供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研習機會,增進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職員工多元文化與原住民族教育之基本知能及專業成長。
擔任族語教學之師資,應通過族語能力認證;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
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