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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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審核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師資培育法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
  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後實施。
  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
  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