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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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現行法規)
國民補習教育、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教育,得視需要以在監、隨營補習或
進修等方式為之;其師資、課程與教材、成績考核、修業期限、學籍管理
、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
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