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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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社會藝術教育及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藝術教育法 中華民國89年1月19日
  各級主管教育、文化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社會藝術教育活動。
  各級主管教育、文化行政機關應獎助民間籌設基金,以推行社會藝術教
  育;其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