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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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入學鑑定參考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藝術教育法 中華民國89年1月19日
  藝術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小學部及國民中、小學藝術才
  能班學生之入學採鑑定方式,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家長申請登記
  ,不受學區之限制。
2.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8年08月21日
  本法第十二條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入學鑑定,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
  開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