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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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制定依據

1. 藝術教育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支應各級學校辦理一般藝術教育活動。
各級主管教育、文化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社會藝術教育活動。
各級主管教育、文化行政機關應獎助民間籌設基金,以推行社會藝術教育
;其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