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制定依據

1. 教師待遇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現行法規)
公立學校教師之獎金,政府得視財政狀況發給;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
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教育部會商其他
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私立學校教師之獎金,除由政府依相關規定發給外,由各校視教師教學工
作及財務狀況自行辦理;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金額,由各
校定之。
2.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現行法規)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
勵措施;獎金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準用
前項規定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