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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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辦理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制定依據

1.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
  飲食不得送入。但下列節日有送入飲食之必要時,依前項之規定辦理:
  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五。
  二、一月一日、二日、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及中秋節。
  前二項限制送入必需物品、飲食之種類、數量及其相關規定之辦法,由
  法務部定之。
2. 監獄行刑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現行法規)
監獄基於管理、教化輔導、受刑人個人重大事故或其他事由,認為必要時
,監獄長官得准受刑人於監獄內指定處所辦理接見,並酌予調整第六十八
條及前條第三項、第四項有關接見場所、時間、次數及人數之限制。
3.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現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