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資助收容人返家旅費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制定依據

1. 更生保護法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現行法規)
  實施更生保護,得依其情狀,分別採用下列方式:
  一、直接保護:以教導、感化或技藝訓練之方式行之,其衰老、疾病或
      身心障礙者,送由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
  二、間接保護:以輔導就業、就學或其他適當方式行之。
  三、暫時保護:以資送回籍或其他處所,或予以小額貸款或其他適當方
      式行之。
2.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4日 (現行法規)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接獲申請保護或通知保護後,應審查受保護人之需要
  ,為下列一種或數種之暫時保護:
  一、旅費之資助。
  二、各種車票之代購及供給。
  三、膳宿費之資助。
  四、戶口之協助申報。
  五、醫藥費之資助。
  六、護送受保護人回籍、回家或護送至其他處所。
  七、小額借款。
  八、其他必要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