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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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設置兒童學苑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7月06日

制定依據

1. 保安處分執行法 中華民國069年07月04日
  受處分入保安處分處所時,應告知守之事項。
2.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中華民國070年03月06日
3. 更生保護法 中華民國069年07月04日
  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
  登記前應經法務部之許可。其組織及管理辦法,除本法規定者外,由章
  程定之。
  其他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更生保護會為實施更生保護,得設收容機構,創辦各種生產事業或技藝
  訓練機構。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對於收容之受保護人,得按性別、年齡、性行、分
  別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