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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經濟部及所屬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稽核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資通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公布 (現行法規)
第十三條(公務機關應稽核其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公務機關應稽核其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受稽核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提出改善報告 ,送交稽核機關及上級或監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