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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制定依據
1.
資通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公布 (現行法規)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 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2.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及第十八條第 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