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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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3月01日

制定依據

1. 經濟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73年7月20日
  投資業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內外投資之促進事項。
  二、關於國內投資環境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三、關於投資機會之發掘及研究事項。
  四、關於投資計畫之推動、聯繫、協調及追蹤等事項。
  五、關於投資環境之報導及有關投資書刊之編撰事項。
  六、關於其他投資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