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區域之規劃、興建,由交通部擬訂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商港區域內,除商港設施外,得按當地實際情形,劃分各種專業區,並 得設置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區。
一、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修正,將第一項、第二項合併修正為第一項 。 二、第三項未修正,項次並順移為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