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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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制定依據

1. 公司法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
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前二項查核簽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